大连东港填海工程项目竣工海域验收测绘及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来源:东港商务区  时间:2019-08-02

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东港填海工程项目竣工海域验收测绘及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BYZB[2019]101

二、招标内容:为五宗填海工程项目竣工海域验收测绘及报告编制服务单位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管理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管理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专业甲级资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天,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9年08月02日起至2019年08月21日止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五、报名要求:

1. 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投标单位入库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565d11a7-79fd-4ae2-941a-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2. 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应商”—>“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3. 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

4. CA锁办理流程: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5. 平台操作手册: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6. 招投标工具下载: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7. 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8.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市公共资源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海洋测绘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9年08月23日0830分至9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9年082390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9年08239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3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采购预算:100万元(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三天公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十一、招 标 人: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丹丹               电  话:0411-82953207

十二、招标代理人: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咏铭               电  话:0411-83603130

传    真:0411-83622266        电子邮箱:175005377qq.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二楼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