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委员会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来源:大连日报  时间:2018-02-02

 1月31日,大连市纪委对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姜铁全、李春水二人解除“两规”措施,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由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对姜铁全、李春水二人留置,期限从留置之日起算。

    姜铁全曾任瓦房店市委副书记、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李春水曾任长海县政协主席,二人因涉嫌严重违纪,于去年11月21日和12月2日先后接受组织审查。此次对姜铁全、李春水二人解除“两规”并采取留置措施,是市监委组建挂牌后首次采取的留置措施。另外,经市监委批准,2月1日西岗区监委对一名监察对象直接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我市首例直接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市监委组建挂牌后,及时制定实施了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常用文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工作高效顺畅运行提供了保证。此次对案件当事人采取留置措施,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的授权,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由于留置措施折抵刑期,及时对案件当事人解除“两规”并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