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来源:大连日报  时间:2017-11-15

   《大连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近日正式出台印发,明确今后三年将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其中我市主要指标高于省指标。

    该《行动计划》确定,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3%(省指标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省指标42)微克/立方米;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省指标51.16%)以上;向区市县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指标96.29%);建成区黑臭水体彻底消除(省指标控制在10%以内);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

    为确保实现目标,我市将重点从七大方面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一是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二是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护良好水体,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三是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四是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六是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逐步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七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环境监察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和政府要将该《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和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按照年度目标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地区财政转移和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较好的部门和地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地区,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党政联合督查,市政府约谈相关部门、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